(一)受欺诈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二)合同被撤销后,要求对方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若无法返还则要求折价补偿。
(三)向有过错的欺诈方索赔因欺诈所受的损失。
(四)若欺诈构成犯罪,向相关部门反映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及时收集虚假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