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车祸住院费用垫付无强制规定。既无法律要求伤者必须自行垫付费用,也无强制肇事方垫付相关费用,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肇事方愿意垫付则由其承担,不愿垫付时伤者可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决定是否自行垫付。
(2)交强险可垫付相关费用。伤者若涉及交强险承保范围,可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其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住院治疗相关费用。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提供垫付支持。若符合基金垫付条件,如肇事方未投保交强险、肇事方逃逸等情况,伤者可申请该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4)自行垫付后的索赔途径明确。若伤者经济条件允许且自行垫付了费用,可保留好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证据,在后续索赔过程中向责任方主张赔偿;若经济困难无法垫付,可与交警部门沟通,由交警部门协调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
提醒:
车祸住院时,伤者应注意保留所有医疗费用相关票据,若需申请保险或救助基金垫付,及时联系交警部门或相关机构协调处理,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