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加班费的赔偿基数应当按照应发工资确定,而非实发工资,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核心原则。
1.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存在明确区别。应发工资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全部劳动报酬,涵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基础上,扣除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后,实际发放到劳动者手中的金额。
2.计算加班费基数需遵循法定规则。劳动合同对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约定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确定。以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加班费,能够更全面地体现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