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遇到公司提前30天通知辞退情况,先确认是否属于法定解除情形。若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这三种情况之一,公司按规定操作则无需额外“N+1”赔偿。
(二)员工要审查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比如是否按规定提前书面通知等。若存在违法,即便提前30天通知,员工可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