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的概念
生育津贴(1)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以下就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介绍生育津贴计算方法和申领程序。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以广东省深圳市为例(2),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三、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一)申领条件
以广东省深圳市为例(3),用人单位申领津贴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二)申请材料
生育保险津贴费用申领材料如下:
(4)
1.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收原件);
3.深圳市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审核表(收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注: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提供);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6.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②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无法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 “单位外派证明”;
③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三)申领程序
生育保险津贴费用申领流程如下:
(5)
1、用人单位需先确认职工申请津贴的相关医疗费用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在社保机构已申请报销;未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的,该职工需先报销医疗费用后,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相关的生育津贴。
2、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3、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后由工作人员在网上受理、办结并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到社保机构,也不需要再提交任何资料。
4、匹配不成功,用人单位打印《深圳市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审核表》和《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企业申请)》,该职工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分娩的提供),到就近的社保机构办理。
5、各分局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6、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支付。
(四)领取时限
自当地社保中心受理之日起30日办结。
四、生育津贴支付的标准
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6):一是按照女职工生育前的工资标准支付;二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三是按照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计发;四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发。本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上述即为申请生育津贴能领多少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