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急辞工一般不应被扣除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者急辞工,如果未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若因急辞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问题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