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财产,需同时满足五个核心条件,且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才能合法主张分配权利。
1.被执行人需为公民或其他组织。若被执行人为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通过破产程序处理,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
2.申请人需已取得有效的执行依据。例如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明确债权的法律文书,无此类文书的债权人无法申请参与分配。
3.申请需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超出该时间范围的申请,法院将不予支持。
4.被执行人的财产需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若其财产可足额偿还所有债权,债权人应按债权比例受偿,无需申请参与分配。
5.参与分配的债权需为金钱债权。非金钱债权的债权人,不具备申请参与分配的资格。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债权人,可向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主张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