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判断身亡是否属于工亡。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身亡,或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身亡,或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身亡的,通常属于工亡。
(二)若属于工亡,可主张三项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各亲属抚恤金总和不超过职工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若不属于工亡,需根据各方过错确定赔偿。比如因第三方侵权导致身亡的,可向侵权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存在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数额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