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退还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先与出租人协商退款事宜,保留好支付凭证等证据。
(二)若承租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参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与已付租金抵扣后,要求出租人退还剩余部分。
(三)若因出租人过错致合同无效,如房屋是违法建筑或出租人无合法出租权,承租人可要求其赔偿损失,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因合同无效产生的额外费用支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