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职工未休年假,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实际额外支付200%)补偿;日工资按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算;年休假天数依累计工作年限定;当年度工作不满全年需折算,不足1整天不支付;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则无需额外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致使职工未休年假的情况下,要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明确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由于其中包含正常工作工资,所以实际额外支付200%。日工资的计算是将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除以21.75天,若工作不足12个月就按实际月份折算。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有不同规定,满1年不满10年5天,满10年不满20年10天,满20年以上15天。当年度工作不满全年的按相应公式折算,不足1整天不支付报酬。不过,如果是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就无需额外补偿。如果大家在未休年假补偿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