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阶段,若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建议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便于就近处理争议,减少维权成本。
(二)法院诉讼阶段,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需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需确认管辖法院的对应性,避免因管辖错误导致案件被移送,耽误处理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