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用人单位三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自用工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二倍工资(需在仲裁时效内),还可要求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可投诉或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当日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赔偿,劳动者能主张用工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的二倍工资,不过要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提出,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超时效该请求可能不被支持。同时,劳动者有权让用人单位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类似劳动权益方面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