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老公用私房钱买房,若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老公擅自卖房,第三人善意取得则妻子无法追回房屋但可分割款项,不构成善意取得则可追回。若私房钱是老公个人财产,妻子一般无权干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老公用的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时未征得妻子同意,妻子基于对共同财产的权益,有权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登记情况不影响其共有属性。当老公擅自卖房时,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妻子无法追回房屋,但可就售房款进行分割;若不符合善意取得,妻子能追回房屋。而若私房钱是老公个人财产,其对个人财产有自主处分权,妻子通常不能干涉其购房决定。如果在财产性质认定、房屋权益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