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用人单位
1.及时停止按原合同提供劳动条件和支付报酬。
2.若自身存在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解除后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4.出具解除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二)对于劳动者
1.无需继续履行工作义务。
2.若用人单位有过错,可要求经济补偿;主动辞职且单位无过错,无经济补偿。
3.可自行或通过新单位接续社保。
4.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