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准确收集和保留与工伤相关的各类费用票据,如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等,以便后续赔偿计算。
(三)了解当地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可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官网、热线电话等渠道查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