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相关材料等,同时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二)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提交起诉: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缴纳诉讼费用。
(四)参与诉讼:按照法院通知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