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及时申请。职工出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要在规定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申请时限。
(二)其他主体补充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三)准备并提交材料。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四)配合审核与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可能调查核实,耐心等待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