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主赔偿责任诉讼中,权利人应留意三年的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及时主张权利。
(二)若想中断诉讼时效,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也可在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留存证据;还可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中断时效。
(三)当出现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等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且处于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要关注时效中止情况,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注意剩余的六个月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