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赔对方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金额不超违约方订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比如商家未按时供货致买家无法按时销售商品,商家要赔偿买家商品差价等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等可得利益损失。
(二)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事由致合同解除,双方一般无损害赔偿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致损失扩大,对扩大部分担责。如发生地震影响工程进度,施工方未积极安排后续施工致工期延长损失增加,施工方对增加部分负责。
(三)双方都有过错致合同解除,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按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失因果关系等判定责任比例。例如买卖双方都未按约定履行部分义务致合同解除,根据双方过错大小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