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合法婚姻关系且另一方去世未立遗嘱的情况,配偶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子女、父母一起分配去世方的婚前财产。在处理时,要及时收集证明婚姻关系及财产归属的相关文件。
(二)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配偶要先确认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自身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况,可要求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