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房屋归属分情况而定,用共同财产买的通常是共同财产;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能证明款项来源的,可能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且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司法实践中可能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共同所有。当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时,即便房产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其本质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资金,房产性质不会因登记情况而改变。若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能证明款项来源,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而当登记在对方名下且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时,司法实践倾向于视为附条件赠与,按共同财产处理。若大家在房产归属问题上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