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因合理原因放假且依规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后辞退员工,员工可按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获半个月工资补偿。
(二)公司放假不合法且未按规定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员工可要求补足工资差额,同时因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