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方面,当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合同而自身不同意时,要清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可综合自身职业规划等因素谨慎决定是否续订。
(二)用人单位方面,若不续订劳动合同,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准确计算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要明确劳动者月工资情况,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