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按收入比例支付,抚养多个子女时比例可适当调整但有上限。
(二)无固定收入者,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同样依据上述比例。
(三)遇到特殊情况,抚养费比例可适当变动。
(四)支付方式上,一般定期给付,条件允许可一次性给付。
(五)若一方无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