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解除不定期合同:遵循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结果进行补偿,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二)一方违约解除不定期合同:违约方需赔偿对方损失,损失赔偿要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不定期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