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劳务方应及时收集能证明自身受损害情况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以及能证明接受劳务方或第三人存在过错的证据,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二)接受劳务方若认为提供劳务方自身有过错,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务操作规范、培训记录等,以此减轻自身赔偿责任。
(三)若存在第三人致害情况,提供劳务方要明确可以向第三人或接受劳务方主张权益,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