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作年限:要准确统计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精确到月。比如工作3年8个月,按4年计算经济补偿;工作4年2个月,其中2个月不满6个月,经济补偿按4年半算。
(二)确定月工资:计算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判断工资是否超标准: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未超则按正常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