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解除合同补偿最多给到12个月,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
(二)若劳动者不属于高收入情况,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超十二年,补偿超十二个月工资;工作年限不足十二年,按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相应月数工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