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合同后,损失赔偿金额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赔偿范围有两部分,一是因违约导致的直接损失,也就是已经实实在在花出去的钱,像为履行合同支付的成本、做准备的费用等;二是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正常履行后能拿到的合理收益,比如预期利润。不过,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该能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2.可得利益损失必须有客观依据证明其合理才行。
3.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那就优先用约定的违约金。但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当事人可以要求把违约金调整到合理范围。
4.具体的赔偿金额要结合实际损失的证据来确定,像支出凭证、利润预期材料等。要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赔偿金额就由双方自己商量确定;要是闹到了法院,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来认定最终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