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合同解除涉及赔偿时,对于因恢复原状产生的损害赔偿,要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如返还财产的运输费用票据等,以便后续主张赔偿。
(二)对于违约损害赔偿中的直接损失,应整理好为履行合同支付成本费用的各类单据。对于可得利益损失,要提供能证明其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证据,如过往类似交易记录等。
(三)守约方在得知对方违约后,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无法获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