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伤残等级: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伤残等级,这是计算各项赔偿的基础。
(二)收集相关材料:准备好诊断证明、病历、工资发放记录等,用于确定医疗费、本人工资等赔偿依据。
(三)了解赔偿项目及标准:熟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的计算方式。
(四)与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沟通:及时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由单位协助办理工伤保险理赔;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