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买房定金交私人能否退回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交付方按约履行而收受方违约可要求双倍返还,因不可归责双方事由合同未订立定金应返还;交付方自身原因不履行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按约履行交付方反悔定金不予退还,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当交付定金方按约定履行购房义务,而收受定金的私人拒绝签合同或履行其他义务,这属于收受方违约,交付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以弥补损失。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如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定金应当返还。相反,若交付定金方自身原因不履行约定债务,或者收受定金方按约履行而交付方反悔不想买房,定金不予退还。若遇到定金退还纠纷,建议先与收受定金的私人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收集交付定金的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您在定金退还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