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履行房产合同,无需进行财产返还。
(二)若一方交付房款,另一方应返还房款及同期利息;一方交付房屋,另一方应返还房屋。
(三)房屋被使用,使用方需支付合理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四)房屋增值或贬值,按双方过错程度分担。双方有过错各自担责,一方过错致合同无效,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
(五)房屋被第三人合法取得无法返还,过错方按现行市场价值赔偿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