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致委托合同解除或事务无法完成,委托人要支付受托人相应报酬。
(二)若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无偿委托合同中,非不可归责的解除方要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中,非不可归责的解除方要赔偿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
(三)赔偿数额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四)当事人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