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将业务整体外包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可主动与公司沟通协商,明确提出经济补偿的诉求。
(二)收集能证明自身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是因公司业务外包所致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业务外包通知等。
(三)若与公司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