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而言,要规范自身经营管理,确保以独立法人身份承担劳动仲裁责任。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劳动管理制度,避免股东滥用权利,保障公司财产独立和运营规范。
(二)股东需严格履行出资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完成出资。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不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三)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若怀疑股东存在特殊情形需承担责任,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股东未出资证明、滥用权利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