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告解除方面,劳动者若想解除合同,在正常工作时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这样能让用人单位有时间安排后续工作。
(二)即时解除方面,当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提前告知。
(三)随时通知解除方面,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