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农村房屋产权归属,可先查看宅基地使用证,其登记人一般对地上房屋享有权益,因为建房是基于宅基地审批,登记的使用权人获得了建房许可。
(二)关注建房审批文件,申请建房时提交的家庭成员等信息能明确建房主体,参与申请且出资出力的人对房屋有相应权益。
(三)重视实际出资建造情况,若有证据证明非登记人但实际出资参与建房,可主张部分产权。
(四)考虑家庭内部约定,若家庭成员有关于房屋产权分配的合法书面协议,按约定确定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表明合法建造房屋能取得相应物权,上述判定方式正是基于此来确定房屋产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