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公司解散清算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向清算组申报货款债权,避免错过申报期限。
(二)若公司清算后有剩余财产,债权人可等待其用于清偿债务。
(三)当清算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符合破产条件时,债权人要配合清算组进入破产程序,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