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与孕妇员工就搬迁致合同无法履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二)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若孕妇不接受解除合同,公司不能因搬迁与其解除合同,否则属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