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加快经济纠纷处理进程,可尽量争取适用简易程序。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
(二)若适用普通程序且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延长审限,要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进展及延长审限的审批情况。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要清楚二审对判决和裁定上诉案件的不同审限规定,合理安排后续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