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通常无补偿,但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时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