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可先明确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范围,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纳入计算,而把加班费排除在外。
(二)企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按照上述规则准确计算,避免因计算基数包含加班费引发劳动纠纷。
(三)劳动者若对经济补偿金计算有疑问,可要求企业说明计算依据,若发现企业将加班费纳入计算基数应及时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