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书面协议时,借名人应保留好协议,同时收集实际出资、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居住证明等,以此主张房屋归属。
(二)无书面协议时,借名人要尽力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像购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还贷记录、物业费缴纳凭证等,来证明借名买房事实。
(三)若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借名人可能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应考虑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比如要求出名人返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
(四)发生纠纷时,先尝试与出名人协商,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