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在合同期满前合理时间积极沟通协商续签事宜,提前做好准备。
(二)若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违规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决定续签时,应维持或提高原约定条件,避免因降低条件导致需支付经济补偿。
(四)续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清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