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要求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以及事实理由。
(二)准备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准备其工商登记信息。
(三)收集关键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离职证明等。
(四)若委托他人代理,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五)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