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尽量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金数额,避免后续纠纷。
(二)当协议未约定补偿金数额,劳动者履行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该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先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可解除协议。
(四)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后要求解除协议,劳动者可请求额外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