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方面
1.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或合理时间内,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3.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若不依法支付,劳动者有权维权。
(二)劳动者方面
1.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2.办结工作交接时,若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可获得相应款项。
3.不再履行原劳动合同工作任务,但要遵循保密等后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