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作超半年未满一年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计算时,月工资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二)若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