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方面
1.妥善保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及时提供,以顺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应聘新单位时主动出示该证明,避免因未解除原劳动关系引发新单位担忧。
(二)用人单位方面
1.依法及时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避免因未出具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而担责。
2.留存开具证明的相关证据,如送达回执等,以备劳动纠纷时证明自身履行了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